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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kmicro PocketE Serie Guide De Démarrage Rapide page 1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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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U/UK 合規性聲明
本產品及其配件 ( 如果有 ) 均會標示「 CE 」,表示符合適用
Directive 2014/30/EU (EMCD) 、 Directive 2014/35/EU (LVD) 、
Directive 2011/65/EU (RoHS) 、 Directive 2014/53/EU 所列歐洲協調標準。
頻帶和功率 (適用 CE/UK)
頻帶和傳輸功率(輻射及/或導通)標稱限值,適用於以下無線電設備,
如下:
Wi-Fi : 2.4 GHz ( 2.4 GHz 至 2.4835 GHz ): 20 dBm
裝置未隨附電源變壓器時,請使用合格製造商提供的電源變壓器。有關
詳細的功率要求,請參閱產品規格。
裝置未隨附電池時,請使用合格製造商提供的電池。有關詳細的電池要
求,請參閱產品規格。
指令 2012/19/EU ( WEEE 指令):已標示此符號的產品在歐盟
不得當成未分類的都市廢棄物處理。爲了正確回收,請在購買同
等的新設備時將本產品退回當地供應商,或將其棄置在指定的回
收點。詳細資訊請參閱 www.recyclethis.info 。
指令 2006/66/EC 及其修訂 2013/56/EU (電池指令):本產品
內含一顆電池,在歐盟區不能當成未分類的都市廢棄物處理。
有關特定的電池資訊,請參閱產品說明文件。已標示此符號的
電池可能含有代表鎘 (Cd) 、鉛 (Pb) 或汞 (Hg) 的字母。為正確回收,請
將電池送回供應商或指定的回收點。詳細資訊請參閱
www.recyclethis.info 。
NCC
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,非經核准,公司、商號或使用者均不
得擅自變更頻率、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。
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;經發現有干
擾現象時,應立即停用,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。
前述合法通信,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。
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、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
設備之干擾。
安全指示
這些指示的目的在確保使用者正確使用本產品,避免造成危險或財產損
失。
法律和法規
● 使用本產品必須嚴格遵守當地電氣安全法規。
運輸
● 在運送裝置時,請將裝置放入原本的或類似的包裝中。
● 在拆封後保留所有包裝以供將來使用。如果發生任何故障,則需要利
用原本的包裝將裝置送回工廠。未使用原本的包裝運輸可能會導致裝
置損壞,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● 請勿使本產品掉落或遭受撞擊。請勿讓裝置受到磁性干擾。
電源供應
● 根據 IEC61010-1 標準,輸入電壓應符合有限電源 (3.85 VDC, 570 mA)
的規定。如需詳細資訊,請參閱技術規格。
● 確認已將插頭正確連接至電源插座。
● 請勿將多個裝置連接至相同電源變壓器以避免過熱,或因過載造成火
災危險。
● 請使用合格製造商提供的電源變壓器。有關詳細的功率要求,請參閱
產品規格。
電池
● 首次使用前,請先替裝置充電 3 小時以上。
● 不當使用或更換電池可能會導致爆炸危險 。 僅以相同或同等類型取代 。
依照電池製造商提供的說明處理用過的電池。
● 內建電池無法拆卸。如有需要,請聯絡製造商進行維修。
● 為了長期儲存電池,請確保電池每半年充滿電,以確保電池品質。否
則,可能會造成損壞。
● 使用合格製造商提供的電池 。 有關詳細的電池要求 , 請參閱產品規格。
● 請勿將電池放在加熱或火源附近。避免陽光直射。
● 不要吞下電池以避免化學灼傷。
● 請勿將電池放在兒童接觸得到的地方。
● 當裝置電源關閉且 RTC 電池充滿時,時間設定可保持 6 個月。
● 若是第一次使用,請先將裝置電源關閉並充電 2.5 個小時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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